侵權責任的形成條件有哪些
侵權責任的形成條件有:
1.違法行為。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、違反法律禁止性規(guī)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。侵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,違反法律禁止性規(guī)定而實施的,以公民人身權為侵害客體的作為或者不作為。
2.損害事實。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財產(chǎn)權、人身權受到侵犯,并造成財產(chǎn)利益和非財產(chǎn)利益的減少或者滅失的客觀事實。這是構成這一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,只有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事實,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。找法網(wǎng)提醒您,這里的損害,從廣義上講,包括財產(chǎn)上的損害和人身上的損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財產(chǎn)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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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因果關系。作為構成侵害公民生命權、健康權的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,就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聯(lián)系,只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系,說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為所引起的,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。確定因果關系就是要從客觀現(xiàn)象中去尋找揭示他們之間存在的不依照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(lián)系。
4.主觀過錯。主觀過錯是構成侵害公民生命、健康權的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。違法行為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存在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。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的一種心理狀態(tài),他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(tài)。
二、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
侵害民事權益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同時也規(guī)定了在具備某些條件時,可以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責任。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也有過錯的,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。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,行為人不承擔責任。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,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。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,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其辦理。因正當防衛(wèi)造成損害的,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(wèi)超過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,正當防衛(wèi)人應承擔適當?shù)呢熑?。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,由引起險情發(fā)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發(fā)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,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?shù)呢熑巍?/p>三、
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
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
1.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行為。
2.正當防衛(wèi)行為。
3.緊急避險行為。
4.受害人同意的行為。
5.不可抗力。
6.受害人的過錯。
7.第三人的過錯,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,對造成原告的損害具有過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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