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金與訂金的略有差異何在
定金和訂金的區(qū)別如下:
1.定義不同,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,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。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數(shù)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;
2.實質內(nèi)容不同,訂金沒有擔保性質,不具備法律效應。定金有擔保性質,具備法律效應;
(資料圖)
3.退還資金不同,訂金,可通過雙方協(xié)調(diào)歸還。定金,只有在對方違約時才可歸還;
4.違約處理不同,訂余沒有直接的法律規(guī)定,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需雙倍返還定金。
二、合同定金的分類是怎樣的
合同定金的分類是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,可以分為以下幾類:
1.成約定金,即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債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。這種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。
2.證約定金,即以定金的交付為債之成立的證明的定金。
3.違約定金,其性質和作用與違約金相同,都具有間接地保證合同履行的效力。
4.解約定金,這種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價,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喪失定金所有權來解除合同,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雙倍返還定金來實現(xiàn)合同的解除。
5.立約定金,是在訂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,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證在此之后訂立正視合同。
三、定金的特征有哪些
找法網(wǎng)提醒您,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幾點:
1.定金具有從屬性。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,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。
2.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。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,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,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,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。
3.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,只有在合同成立后,未履行前交付,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。
4.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,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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